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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事务会议议事规则

来源: 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24-02-27 09:30:45

一、总则

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,实现议事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,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中心的实际,成立中心事务委员会。中心事务委员会由中心领导、科室负责人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,讨论决定中心重大事务和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。

二、议事原则

1.  中心事务会议议事必须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;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。

2.   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事务会议议事要讲实话、讲真话,畅所欲言,集思广益;要注意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新情况,研究新问题,总结新经验,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。

3.  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。所有纳入事务会议决策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充分讨论,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就议题做出说明,出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,表明态度。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归纳总结,在会议最后做出决定或发表结论性意见。

4.  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,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讨论意见的基础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做出明确决定。涉及重要事项需要决策时,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口头、举手或投票方式决策。

三、议事内容

1.  学习贯彻中央和省、市、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,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,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。

2.   审定中心发展规划,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
3.   中心内部管理制度、岗位职责的建立、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。

4.   中心内部人事调配、岗位聘任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奖惩,属于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、推荐等重要事项。

5.   审议大额设备、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项目安排方案,重要资产处置。

6.   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单位各科室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。

7.   需要中心内各科室间协调的事项。

8.   其它需要中心事务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。

四、会议组织

1.  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,记录应详实、准确,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及时归档,未经批准,不得查阅。

2.  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、以部门上报或下发的会议纪要形式,指定专人及时整理并呈报主任签发。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部门内公布和通报,以充分沟通情况,接受教职工的监督。

3.   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、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,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五、决定的执行与督办

1.  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应予以维护。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,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变更、调整,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。

2. 会议做出的决定,由各负责人组织落实,指定专人负责督办,并及时向主任汇报执行、落实的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