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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维持费使用规定

来源: 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24-02-27 10:03:53


为了规范使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设备维持费,加强对实验耗材的管理,保障教学及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  按照学校统一要求,中心各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实验维持费使用计划,中心汇总后报国资处审定备案。

2.   每学期开学后相关人员提出本学期耗材采购详细清单(原则上限制在维持费使用计划的自行采购范围内),交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汇总后上报中心领导。

3.   如果确有计划外物品需要采购,应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中心领导审定并征得国资处同意。

4.   中心领导在收到学校划拨到中心的维持费指标后,按维持费使用计划分配给中心各部门。各部门应严格按分配金额采购,不得超额使用经费。

5.   具体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。采购过程应有至少两人参与,向至少三个商家(包括电商平台)询价并做好记录。

6.   严格执行验收制度,验收人必须认真核对采购耗材的品类、型号、数量、价格等并签字。

7. 各部门负责人在完成耗材采购后将购买物品清单和发票(经手人、验收人已签字)交中心领导审阅签字并负责在中心资产管理员处登记入账,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要求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入账。